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帮同事加工零件时受伤算工伤

来源:网络 作者:未知 时间:2015-09-30

  2012年5月的一天下午,某船舶设备厂工人李某在帮同事加工一个零件时受伤,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,李某为工伤,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。2013年5月,经劳动部门仲裁,裁决设备厂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、医疗补助等共计8.9万元。设备厂不服,向无锡惠山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“他当时用的不是自己常用的设备,也不是单位要求他做这事的,为什么算工伤?”庭审中,设备厂觉得很冤。后经法官当庭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,由设备厂一次性向李某支付7.5万元工伤赔偿款了结纠纷。

  法官表示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经认定为工伤的,不论职工是否存在过错,因企业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,职工发生工伤产生的费用均由企业承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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